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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新车定点投保不合理 协会定价越权

    日期:2007-04-09     作者:高红日    阅读:1,373次
    从法律角度讲,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只是一个社团法人,其作出的规定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并不具有行政效力。
本报济南4月8日讯 本报8日A3版对省城新车定点投保一事进行报道后,很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指出这条新规定的不合理性。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城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李震仲律师,他明确指出: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新车投保统一九折优惠的做法属越权行为。
李震仲律师说,从法律角度来讲,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只是一个社团法人,其职责就是对行业内部成员(各家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以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因此,该协会作出的规定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并非行政行为,而所有的商业行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出发点的。李震仲说:“保险协会设立服务大厅来规范市场无可厚非,但关键是不能统一定价,保险公司如果随便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的话,协会可以进行清查,但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八折优惠的基础上私自抬高为一律九折优惠,这完全是一种越权行为。”
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作出这种“新车投保一律九折优惠”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保险市场,制止各家保险公司通过不断降价搞恶性竞争。李震仲律师明确表示,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市场是一种自由竞争的行为,在竞争中保险公司利益受损是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问题,保险协会无权干涉,更不能作为抬高折扣标准的理由。保险协会把济南市所有的保险公司垄断起来后,执行的定价标准又高于国家规定的折扣标准,实际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新车定点投保”这条规定是保险业内部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却影响到了消费者、代理机构、个别保险公司的利益以及整个保险市场的正规发展。
据了解,目前在这条“定点投保”的规定之下,已经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拉客户,竟在服务大厅统一九折办理业务的基础上,再给自己的客户退回一折的折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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