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
日期:2008-06-27
作者:李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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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到丽江市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于2005年12月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评估地方立法质量,改进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调研组在听取了丽江市政府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后,先后深入到世界文化遗产地白沙古镇、丽江古城进行实地查看调研,广泛深入地了解条例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李春林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目的在于听取条例的有关执法部门、管理相对人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准确分析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客观地评估条例的立法质量状况,为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创新,对于不断改进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