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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2008”涉嫌对奥运会“隐性侵权”

    日期:2008-07-24     作者:赵磊    阅读:2,530次
  “激情2008、点亮2008……”这些看似并没有提及“奥运”字眼、不附带奥运标志的广告宣传用语,却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将于8月8日开幕的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昨天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主办的奥运法治研讨会上,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表示,诸如此类的宣传实际上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隐性侵权”行为,侵犯了奥运标志的知识产权。

“非奥运赞助企业虽未直接使用奥运标志,但借助这样的广告宣传用语提高企业知名度。”游闽键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同时应注意在2010年世博会召开前出现类似的“隐性侵权”行为。

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也表示,上海律师界将学习北京律师界的经验,投入到奥运会及世博会的法律服务中。同时,由于奥运会部分足球比赛将在上海举行,上海市律师协会将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力量参与相关奥运应急预案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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