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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催律师业变化 上海合作律所将转制

    日期:2008-06-04     作者:谢磊    阅读:2,696次
伴随着6月1日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原有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形式将被取消,目前沪上的172家合作律师事务所将在年内转制为合伙所或个人所。
昨天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司法行政系统落实新修订《律师法》的相关举措,并解读了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行业带来的诸多变化。

172家合作所将退出

据市司法部门统计,上海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809家,其中合伙所563家,个人所74家,合作所172家,执业律师9000余人。

作为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合作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目前相对于合伙所和个人所,合作所在分配机制和业务拓展上已没有优势。据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介绍,由于修订后的《律师法》没有保留合作律师所的形式,上海目前依然存在的172家合作所将在年内转制。目前,已有部分事务所正在酝酿,和其他发展成熟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并,实现强强联手。

部分审批权、监管权将下放

上海市司法局表示,按照新《律师法》及相关规章规定,从今年6月开始,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初审,都可由区县司法局受理,实现“分区受理、分级审查、统一送达”。而此前,这类申请都直接由市局受理。

今后市民遇到律师违规,也有了更多的投诉渠道。此前,市民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只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受理。新《律师法》则将受理权限扩大到所有的区县司法局。根据规定,需要对律师进行停止执业、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的,由所在区县司法局协调处理或实施处罚;经查实需吊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由市司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举报,或者违反律师行业规范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由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或者实施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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