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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律师大撞击》进入第二场挑战赛“群租”要不要立法管理

    日期:2006-09-29     作者:文汇报    阅读:2,144次
    上视新闻综合频道《撞击》栏目、文汇报社会政法部与上海、江苏、浙江三地律师协会等合作举办的《江浙沪律师大撞击》进入第二场挑战赛。昨晚的辩题是:“群租”现象要不要立法管理?围绕这一话题,持正方观点的两名浙江律师王欣、郑剑锋和两位嘉宾上海社科院社会学者陆震、同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施建刚展开了激烈辩论。

[“撞击”所涉事件回放]

 

居住在上海绿城的宋老伯和杨老伯这些天心神不宁。让他们闹心的是小区里的群租现象:一套130多平米的住房被隔出十几间用于出租。宋老伯说,自从隔壁出现了“群租”,深夜不断有人进进出出,开门关门声音“邦邦”直响让人心惊肉跳,杨老伯感觉门口进出的人乱七八糟,简直成了变相旅馆。据上海绿城小区居委会最近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小区900多套住房中,出租户达20%,且其中绝大多数是群租。

群租给小区的治安、消防、卫生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可居委会、物业公司管起来却力不从心,因为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未对“群租”行为进行具体规范。一些物业公司认为:没有可参照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为管理带来了困惑。

今年7月,上海3位律师已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书,呼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群租行为”。

正方总观点:必须通过立法对群租进行严格限制和管理

观点之一:群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其背后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运作。如作为承租者、出租者各自有没有登记备案、有没有纳税?包括政府部门在制定一些相关条例时,有没有对“群租”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作为小区业主,是否知道由于大量群租导致其他业主一些利益的损失?作为中介,是否清楚一些物业不符合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基础设施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不少内容在现有的众多法律法规中无法找到,所以很有必要对群租制定相关法律加强管理。

观点之二:制定相关法律,完善相应条例,切实保护多方利益,让各方达到共赢,这是立法的最终目的。面对生活中的变化,我们的法规也应该及时跟上。至于怎样解决外来人员的住房问题,让他们为上海建设发展作贡献的同时又能享用上海经济发展的成果,相信政府有关部门已着手考虑这方面问题。

观点之三:群租现象还牵涉到消防、卫生、安全等多个社会问题,在管理上就引发一系列问题:行政机关该如何做决定,要不要发文,由什么机构来通过、来执行?缺乏成文的规章制度,这个机构又能否存在,是否有权威?因此,除了立法,没有第二条道路。即便认为法律够了,是执行机构不够,那么机构还必须用立法予以建立和明确,因此还是离不开立法。

反方总观点:对群租现象不需要制定新的限制政策

观点之一:群租现象中的确存在种种不规范地方,但这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里就能得到解决。至于群租所牵涉到的消防、卫生、安全、饮食及房屋质量等问题,现有的《消防法》、《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都可以“管得到”,因此面对现有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并非无法可依,不需要动用立法来解决。

观点之二:目前,对群租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立法?我们更应该考察群租出现的社会本因、根源,而不单单是就立法来谈立法。如果认为需要靠立法规范群租现象,首先要弄清楚到底要规范什么?此外,涉及立法来解决的问题,首先要考量“如何用现有法规解决房屋租赁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能在执法中一碰到问题就想着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如果这部新法律的内容跟现有法律是重复的,那又有何意义?

观点之三:要不要立法来管理群租现象,这也说明现有的《租赁管理条例》这个法律没有部门来执行,说明社会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缺少现有法律的严格执行。法律并不是越多越好,倒是执法应当越严格越好。

本报记者徐亢美顾一琼整理

《江浙沪律师大撞击》下期预告

今晚的辩论将由优秀的律师辩手继续对阵《撞击》节目的嘉宾组合,辩论的话题是“路见不平不挺身而出应该受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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