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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日期:2012-12-26     作者:寿坚荣(研究会委员;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由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上传并推荐)

摘要:作为石油行业的第一部颁布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自 2010101实施至今已有2年之久,对减少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各项法律风险的确起到了不少的作用,但由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不同于一般管道的建设和管理,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方或业主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中所面临的诸如规划建设、运行中的安全及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法律风险常常会一筹莫展,笔者结合总投资达50亿元人民币的东海平湖油气田 400公里 油气海底管道及 5公里 的登陆管道的建设及管理中所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作详细分析,并结合工程实践和笔者经验给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给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方或业主在适当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管道 规划建设 运行安全 工程相遇 法律风险

正文:

随着中国石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及中国东、西部能源储产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倒挂”现象,大量产于西部或海洋的石油天然气源源不断地通过几百甚至几千公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到石油天然气供不应求的东部经济大省,例如著名的东西横贯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等7个省区,全长 4200公里 的“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东海第一个油气田-平湖油气田长达 400公里 油气海底管道及 5公里 的登陆管道工程等等,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投资与建设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但随之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例如发生于2005年震惊全国的胜利油田海底输油管道盗油案,获非法获利仅 3.5万元,却造成原油大量泄漏,报废了两条输油管线,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人民币;1998年东海平湖油气田 400公里 油气海底管道在杭州湾水域处的总损失达上亿元人民币的质量事故等等,教训可谓深刻和沉重。

一、管道规划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由于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行业垄断性,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投资或建设单位一般系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等中央部属企业或其下属子公司,项目立项一般由国务院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等省级以上部门审批,但石油天然气管道所经过的土地却属于各省、市县所有,因此当管道企业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时,常面临与地方政府或军队各方面利益冲突的法律风险:

1、因为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的保护距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使选线方案未获地方政府批准,如东海平湖油气田原油海底管道在浙江舟山群岛的登陆选线方案因靠近属部队管理的沿海碉堡等军事设施而未获批准,后再与部队协调和沟通,将登陆管道线路进行调整,工程进度已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建议如下:

1)首先设计管道选线方案前应聘请当地有关专业人员调查拟建管道附近的各处历史和拟建建筑物情况,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达成一致后立即聘请法律专家起草和签订相关协议。

2)如拟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实在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及时提出保护方案并经管道保护方面的技术和法律专家评审论证,再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依法聘请法律专家选聘管道当地的有资质的企业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起草、审查相关协议。

2、管道建设当然需要征用当地的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遇有建筑物时还需动拆迁,管道建设临时也许征用和补偿,管道企业常常面临因与被征用方达不成征用、动迁补偿协议使工程延期甚至无法施工的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应对如下:

1) 对涉及国有土地和建筑的补偿可聘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达成一致后立即聘请法律专家起草和签订相关协议。。

2) 对涉及集体土地和建筑的补偿可聘请当地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达成一致后立即聘请法律专家起草和签订相关协议。

二、管道建设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管道规划获批后就陆续进入管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建设工程阶段,从建设工程合同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订与履行,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上述各个建设阶段精密相连,环环相扣,往往前一阶段某个环节的工作的失误会将法律风险带入下一个建设阶段,从而对整个工程造成影响。

笔者曾从事的东海平湖油气田 400公里 海底管道和 5公里 登陆管道就因前期对杭州湾海底地质和洋流勘察工作的失误,导致海底管线安装后被激烈、复杂的海底洋流冲移位置而造成管道裂缝而漏油,光检测漏油位置就额外花费了800万美元,加上高难度的管道修复工程,经济损失简直已无法计算,虽然管道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但也应相关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和无法确认到底是勘察失误、管道质量问题还是施工质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海底管道裂缝漏油事故,而仅得到了部分经济赔偿,但这样的失误直接导致这上海市重点工程-东海平湖油气田投产延后了好几个月,大局已无法挽回,教训可谓沉重和深刻,但仔细分析,问题还是出现在业主方:这么大的一个建设项目,首先,自始至终没有聘请相关法律专家提供全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招投标趋于形式化,合同条款就简单采用对方提供的或其他格式文本,相关的条款规定基本不利于建设方,建设方依据此中合同很难完全追究对方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其次,出现问题后也没及时调查和保全证据,尤其在管道修复过程中没有保全相关证据,使得之后的盲目诉讼或仲裁如履薄冰,最后,没有处理好管道修复遭遇上述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应对如下措施防范上述法律风险:

1、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对管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或声誉差的企业承揽工程;

2、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进行起草和审查,避免对自己不利条款,明确承揽方的合同责任。

3、发现问题后立即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和保全,并给出诉讼仲裁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及时委托相关法律专家和责任方进行工程返工修复和赔偿谈判,协调未果的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申请诉讼保全对方相关资产的措施。

三、管道运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20129月东海的一场台风使得来舟山港抛锚避风的外轮将锚抛在平湖油气田的海底管道而造成管道破损,幸亏是近海修复工程不大,但这也给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运行保护敲响了法律风险的警钟:

1、应委托相关法律专家起草和审查管道维护和检测合同,选聘有资质的管道维护和检测单位签订上述和同,明确对方法律责任;

2、发现有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损坏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应及时委托法律专家调查和保全侵权证据,并给出诉讼仲裁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及时委托相关法律专家和侵权方进行停止侵权、管道修复和赔偿谈判,协调未果的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申请诉讼保全对方相关资产的措施。

4、由于石油天然气管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及时聘请环境和法律专家参与事故的全程处理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四、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在其建设工程中或日常运行中难免会和其他建设工程相遇,随之的法律风险也会产生,如另一方擅自建设对管道造成安全隐患的法律风险,石油天然气管道通过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时相互产生的安全隐患的法律风险,石油天然气管道与航道相遇时相互产生的安全隐患的法律风险等等,可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如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或对对方造成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委托法律专家调查和保全侵权证据并和对方协商解决,确认开工时间的先后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签订工程改建、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等协议。

2、如与第三方协调未果的,应及时委托法律专家并给出诉讼仲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申请诉讼保全对方相关资产的措施。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可知,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管道工程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和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法律关系的处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上述法律风险起源于管道规划与实际脱节、建设工程合同和采购招投标程序的不规范、合同文本的不规范和不专业以及发生问题后证据调查/保全的不力和诉讼仲裁方案的失误,要想较有效防范上述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如下:

1、聘请当地有关部分从事规划设计、勘察、环评、管线用地征用和拆迁等相关工作,并和管道所在地政府和部队等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委托法律专家及时起草和审查各类法律文书;

2、管道业主方要对上述各个环节都加以重视,应聘请有关专家对管道过程的全部法律文书和程序进行全程法律服务,明确对方违约或侵权法律责任;

3、如发现合同方或第三人有违约或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委托法律专家调查和保全侵权证据,并给出诉讼仲裁可行性研究报告;

4、应及时委托相关法律专家和违约或侵权方进行谈判,协调未果的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申请诉讼保全对方相关资产的措施。

 

参考文献:

1、《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01112月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2、叶建阳等编著《石油工程环境保护》,20108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

3、石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识别案例手册:长输管道工程,20113月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4、邓江  吴惠芬  肖惠今著《石油长输管道EPC承包商投标风险管理》,《天然气与石油》 2012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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