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司法部门上街宣传新法 新《律师法》昨起施行
日期:2008-06-02
作者:杜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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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4+1天天进社区报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昨日起实施。当天上午,我市司法部门和上百律师走上街头,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新修订的《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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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下,两城区司法部门和十多家律师事务所上百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向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在河滨公园的宣传现场,记者看到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散发宣传册,法律咨询点受到市民广泛关注,纷纷前来咨询法律知识,其中还有不少白发苍苍的老人。前来咨询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非常希望了解新《律师法》的主要内容,需要对新《律师法》有进一步的认知,希望类似的咨询活动能够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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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原来的《律师法》是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比如,新的《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此外还特别强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