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2-08-1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840次
日前,从有关部门证实,为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帮助解决特困群众打官司难精神,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务必在今年内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这一举措在全国开了先河。
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广东省以前的国有律师事务所编制虽然属国家,但从事的是有偿法律服务,国有律师事务所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穷人打官司难的问题日趋突出。
广东省公职律师事务所将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按地级以上市10至15名,县(市区)5名定编,所需经费(含办案经费)参照同级政法部门的经费标准拨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困难地区由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称谓统一规范为:地名+公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