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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四律师告赢司法局

    日期:2001-08-0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4,901次
8月2日,浙江省玉环县法院对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司法局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玉环县司法局通知原告胡根寿等4人补交分摊、补提金额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去年12月22日,玉环县司法局在原为国资所的浙江瀛海律师事务所改制过程中,向该所胡根寿等4名律师下达了各人分摊、补提金额9万余元的通知。之后,胡根寿等4名原告认为被告确定的补交分摊、补提数额,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于是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补交费用通知。

法院认为,被告以书面形式通知补交金额,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发出的交款通知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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