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不作为导致损失11.5万元
尹治国称,厂方答应一次性赔偿其23万元,尹治国给厂方出具了23万元的收条后只拿到11.5万元,在和厂方代表理论的过程中,厂方人员抢过收条。崔律师目睹了全过程,还做了录音。为了拿回剩下的11.5万元,尹治国诉诸当地法院,但法院称无证据证明尚有11.5万元未支付,尹治国败诉。
尹称,作为他的代理人,崔律师在他告工厂的官司中却向法庭否认见过尹治国只收到11.5万元和收条被抢的事实。在诉状中,尹治国除了向崔律师索赔11.5万元,还要求其赔偿误工费2万多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律师:名誉受损反诉索赔一元钱
崔称,他免费帮尹费力不讨好,事后尹到处投诉导致他名誉受损,因此反诉要求尹赔偿他一元钱精神抚慰金,并在广州各大媒体上登报道歉。崔称,2004年10月左右,到处求助碰壁的尹治国找到他请求帮助。2005年3月29日,经过崔的努力,达成工厂赔偿尹治国23万元的调解协议。第二天中午近12点,厂方3人拿着装有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来到崔的办公室,尹治国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写下了收到23万元的收条,之后与厂方代表一起去银行。尹拿到钱后还请了他吃饭,并送他一面锦旗。
崔在法庭上称,他始终没有看到厂方交给尹的黑色塑料袋里装的钱是23万还是11.5万元,也不知尹是否清点。至于尹所说的厂方代表抢收条的情节,崔说根本没这回事,他也没听到尹治国为了这事和厂方代表吵架。提起反诉索赔的理由,崔称“东郭先生的精神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
昨天的庭审只进行了法庭质证程序就结束,法庭宣布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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