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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中国金融信托法律领域的拓疆者

    日期:2012-01-04     作者:王凤梅 周柏伊    阅读:5,730次

李宪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第二届“东方大律师”;
“2008-2010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
“2009年度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第二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浦东新区新长征突击手”。
        拓疆,似乎是42岁的李宪明与生俱来的使命。从辽宁农村荒原中,以读书改变命运,到大学深造为法学博士,又到上海来成为中国金融信托领域的首位法律规则制定律师,他享受设计人生的乐趣,更享受着做一名设计师型律师的乐趣。
     作为国内财富管理市场的先行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在10年的专职律师执业生涯中拥有了数个“第一”的光环,他带领的团队开辟了中国金融信托法律服务市场,为我国金融信托业务规范发展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3月,他被评为上海市第二届“东方大律师”,成为业内外公认的明星律师。

拓疆生存空间  刻苦读书跃龙门

1969年,赤峰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里,一名男婴呱呱落地,围在小摇篮边的是他五个个子参差不齐的兄长,他们中最大的已经十多岁,最小的只有2岁。看着红嫩柔弱的弟弟,哥哥们欣喜不已。虽然家庭条件清贫而艰苦,可作为家中最小的儿子,李宪明在父母兄长的殷殷关爱中渐渐成长。
父亲早年被打成右派,到农村务农,生活艰辛。李宪明6岁的时候,全家人为了填饱肚子,从辽宁迁移了黑龙江。在旧中国曾受过高等教育的父亲,面朝黄土背朝天,但面对恶劣的天气和劳动环境,其艰辛的劳作仍常使一家人难以温饱。坐在田埂上望着无际的荒原,父亲每每凝神叹气时,总是告诫身旁的儿子们,唯一的出路就是读书。
在父亲的鞭策下,兄弟们从小便嗜书如命。1977年恢复高考,他们也藉此全部鲤鱼跳龙门,相继走入了司法行业,成为上海滩司法界著名的李氏五兄弟。
李宪明最早学习的是行政管理,随后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造,并最后获得了博士学位。“最早的时候,曾经是想走学术的道路。”回忆起学生时代,李宪明仍旧掩不住一脸的神往,“但后来感觉实务比学术更有挑战性,也更适合自己。”
1999年,对李氏五兄弟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年代。在二哥李宪普的说服和召唤下,李氏几兄弟离开不同岗位,从各地汇聚到了上海。
也是在这一年,博士毕业的李宪明离开北京,来到上海,进入了金融法律创新领域。具有博士头衔的他在以实务为主的律师队伍中,一开始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做学术与做实务的思维有很大差距。做学术,思维的跳跃性很大,而律师更像是一名工匠,工作比较具体,也比较琐碎。
“我原来也觉得书读多了,动手能力可能会差一些,后来发现不是。”多年后回过头来,李宪明庆幸自己曾经潜心学习,正是因为当初积累的高度,让他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从容不迫。

拓疆金融信托  开创数个第一

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创业之路既漫且长。
2000年时,国内的财富管理领域还处于原始荒原阶段,基本法律制度匮乏,尚在建立之中,而李宪明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遇,利用十余年法学教育积淀的法学基础,结合金融信托法律服务的实践需要,深入研究信托制度。
2001年,《信托法》正式颁布,意味着国内的市场逐步确立。虽然财富管理市场开始有法可依,但法律还并不完善,处于一边开展经济活动,一边制定行为规则的过程中。
《信托法》是从英美法系移植而来,其特有的物权、债权、受益权、所有权理念与我们大陆法系的存量规范、理论的冲突是无法消除的。实务运用过程中,需要我国法律人对信托制度进行艰苦的解释、说明、设计、改制,使这种制度文明能够以可承受的成本,为我国政府、企业、个人所用。
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突出的创新能力,李宪明律师及其团队承担起了为中国金融信托业铺路造桥、保驾护航的时代重任。他执笔或主持撰写了数十篇有关理解和运用《信托法》的论文,发表在《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金融报》、《银行家》、《中国金融》等报刊杂志上,起到了普及《信托法》,推动信托制度的实务应用的作用。
李宪明在金融信托产品结构设计、法律文件起草与修改等方面的开拓性法律服务工作,得到了信托业界的普遍认可。目前,广泛流传在中国金融信托界的基本法律文件的条款安排和语言表述都体现着李宪明及其团队的风格和思路,他所承办项目的交易结构和法律文本已经成为10年来我国金融信托业和金融机构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模板。
这些金融产品设计中法律技术的创造性运用已通过我国金融信托机构的产品渗透到国家金融生活的四面八方。
作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宪明承办了国内多个“第一”的金融信托项目。他与信托公司合作,在金融信托业务模式、金融产品的设计、金融体系的功能衔接、金融信托机构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和实践。
比如,上海外环隧道信托投资项目。这个项目是自我国《信托法》实施后第一个真正意义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该信托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资金信托业务已经走向规范化发展,被信托业界誉为中国信托业得以奠基的碑石。
又如,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信托融资项目。该项目是国内第一个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托融资项目,也是北京市在《信托法》实施后的第一个信托产品。
再如,上海磁悬浮项目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项目。这是国内首个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产品。该项目运用信托制度,在我国首次将信托受益权划分为优先信托受益权和劣后信托受益权,并通过优先信托受益权转让,实现融资目的。这种结构设计开辟了我国运用优先/劣后的结构进行信托投融资安排的先河,奠定了我国财产权分层交易、内部信用增级等资产证券化基本交易结构的基础,在后来的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金融信托业务创新之路上,李宪明也颇有斩获。作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李宪明自2004年以来与公司业务部门共同开发设计了“蓝宝石”系列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该产品以其规范化、标准化和系列化被誉为国内首个信托行业的创新型信托产品。“蓝宝石”系列产品的推出引导了国内金融信托产品的发展,得到中国银监会的高度重视,经总结经验,在上海发布了《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自律守则》,成为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2006年,李宪明主办了中海信托-兴业银行“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信托贷款项目”。该项目是国内第一个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对接合作的业务,开辟了国内银信合作的新模式。
在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2005年以来李宪明与中海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合作,根据战略配售、首次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过程中,由于限售期的规定而不能在证券市场流通的股票的流动性需求,开发设计了限售流通股收益权投资信托产品。该类信托业务模式经多家信托公司采用,已经成为证券市场限售流通股相关交易中引人瞩目的新型投融资模式。

拓疆信托立法  做法律设计师

谦逊,是李宪明给人的第一印象。在与李宪明对话的过程中,他一直用平稳低调的语言简单勾勒自己的生涯。他觉得自己成长轨迹很简单,平时生活也很简单,每天脑子里想的都是工作,赚钱到后来也只是一个数字的变化,只有在谈到信托立法时,他眼睛倏地亮起来,脸上浮现出快乐的笑容。
李宪明认为,当代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掌握法律技术的法律工匠,更需要有思想深度、理论高度和社会战略视野的设计师型律师。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功能,律师群体应当走出现行法律的疆界,在专业理论上提升自己,积极参与具有前瞻性的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定与论证工作。
        “做律师的最高境界是参与立法。我很荣幸,做了规则的制定者和解释者。”李宪明认为,这是一些创造性的经典工程,值得花功夫琢磨推敲,这些工作虽然从经济角度回报不高,但对一个律师来说,是至高无上的享受和快乐。
     在承办律师业务的同时,李宪明积极应邀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机构的金融立法工作。
李宪明主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国资产证券化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论证、修改工作。
李宪明律师参与或主持了下列法规的起草工作:1、《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指引》;2、《信托业税收管理办法》;3、《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品种管理暂行办法》;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受托机构业务规程指引》;6、《信托投资公司创新试点办法》;7、《上海市信托登记试行办法》等法律文件。
目前,李宪明作为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是根据《中国银监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设立信托登记中心的意见》的规定,于2006年设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信托登记机构。李宪明作为主办律师为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设立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负责设立方案的论证、文件的起草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
作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李宪明正专注于中国银监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的《信托法》立法后评估课题研究工作,以及中国银监会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信托产品合同文本标准》和《信托业务分类标准》的制定工作。立法后评估工作将有利于提高信托立法质量,推动信托配套制度的出台,解决阻碍金融信托业发展的根本性障碍;而标准化工作是金融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两项工作对于中国信托业的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拓疆队伍建设  掘金万亿市场

李宪明从不追逐荣誉,甚至不太会应酬,他大多数时间都用在专业会议与艰深的法律研究中,但是荣誉却接踵而至。
执业十余年,李宪明获得多项殊荣,除第二届“东方大律师”外,还曾荣获“2008-2010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2009年度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度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第二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新区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谦逊的他对待这些荣誉,总是以“受之有愧”来形容。他感慨自己一路走来都是比较顺利的,这要感谢他的哥哥们,还有他的团队们。
“律师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这是李宪明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回首执业的最初,李宪明并没有太多的业务,在闲暇之余,他喜欢多看书和研究政策,属于典型的“学院派”。内功修炼好之后,业务量和行业影响也逐年上升。“市场是公平的,业务做好了,必然会‘名利兼收’。”李宪明笑言。他时时告诫自己,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业界给予的一切荣誉。心静了,业务才能不断精深。
李宪明给自己接下来的工作定下了三个方向:
首先是管理好团队。目前他的团队里有30余人,注重团队精神,培养新一代律师,这是李宪明一贯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他深知,现代律师业务依托于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需要各方面专业律师的协同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才能保证律师服务的高质量,也使团队的的整体实力得到发展。
其次是做大信托市场。李宪明介绍说,中国的信托市场规模在《信托法》出台后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市场规模有1600多亿,到2006年增加到3000多亿,而到了今年,已经变为3.7万亿。但是这些数字,仅仅是冰山一角。目前,信托行业还只局限于融资、投资等金融领域,而实际上,财富管理和民事信托更具有庞大的潜力市场,这需要更加多的金融创新人才的参与,需要更多的法律界人士参与,培育信托文化、完善信托法律制度。
第三是规范金融信托行业发展。我国信托业曾一度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而步入畸形发展的怪圈,主业不明、资产虚增是整个信托业的顽疾。为了正本清源,经历五次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制定和颁布“一法两规”,从而确立了我国信托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结束了信托业20多年来徘徊错位的局面,也为信托业的稳健经营与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然而,信托的应用与人的想象力一样没有限制,创新与违法往往只在一念之间。“如何保证创新的合法性,如何摸着石头安全而高效地过河,是我们要不断探索的问题。”李宪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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