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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照 律师状告车管所

    日期:2007-06-19     作者:京华时报    阅读:2,384次
    因未能按时提交体检证明,律师张国的驾驶证被市交管局车管所注销。昨天,张国与车管所在朝阳法院对簿公堂。张国认为,与醉酒驾驶相比,这一处罚过重。

今年3月14日,张国因违章驾驶到交通队接受处理时被告知,因为他这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他的驾驶证早在两个月前就被自动注销了。在重新考取驾驶证后,张国将市交管局车管所告上了法院。

张国认为,车管所无权自动注销驾驶证,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要求驾驶员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他说:“即使是醉驾这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尚有陈述、申辩权。可是,在因为忘交体检证明而被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过程中,驾驶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受到的处罚却更严厉,这不合理,也缺乏人性化。”

昨天,被告上法院的车管所提交答辩状称,张国2005年提交过一张身体条件证明,说明其知道“驾驶员应每年提交一次身体证明”的规定。此外,在张国未提交身体证明前,车管所已经发信通知其尽快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这说明车管所已经尽了告知和提醒的义务。“他的驾驶证被注销,是由于他自己的疏忽造成的。车管所注销驾驶证,依据了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于法有据。”

对此,张国说:“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的,部门规章不能自行加码。因为《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没有创制权,只能作细则性的解释。而要求驾驶员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明显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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