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律协动态

律协动态

“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第一期)正式启动!对口三地律师齐聚上海

    日期:2024-03-20         阅读:2,015次

1.png

2024年3月18日,“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正式启动,上海律协举行项目首期启动仪式。新疆自治区律协会长耿宝建、新疆兵团律协会长赵德林、西藏律协副会长欧珠永青、重庆律协副会长方海平,三地律协首批36名律师学员以及36家上海实践律所受邀参加本次启动仪式。上海律协会长邵万权,市司法局律工处处长叶斌,上海律协副会长金冰一、秘书长唐洁、副秘书长潘瑜、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主任孙彬彬、业务部主任陈一沁出席仪式。启动仪式由孙彬彬主任主持。

2.jpg

根据司法部2023年7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上海律协与西藏、新疆、新疆兵团和重庆律协签署了对口帮扶的合作协议。签署协议以来,上海律协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方案》,前期已经开展了与各地律所的“律师事务所‘1对1’结对帮扶工程”。

 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上海律协研究制定了“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方案。第一期学员包含了来自各地律协推荐的36名优秀青年律师。根据各地反馈的学员信息表中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长,上海律协从获得过荣誉表彰的本市律师事务所中精心挑选出36家本地律所作为实践律所。学员们将分别在各家实践律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1对1”跟班学习交流。

 启动仪式上,上海律协及三地律协会长、副会长分别发表动员讲话。

 3.jpg

上海律协副会长金冰一表示,“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是上海律协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的具体举措。希望36家律师事务所能够拿出主人翁精神,展现上海律所的专业特色,为各位学员提供积极的工作和生活指导。

4.jpg

西藏律协副会长欧珠永青对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律协组织本次对口培养工程项目表示感谢。同时她强调,上海律所及律师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地区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此次来沪学习的西藏律师能够与对接律所积极沟通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将所学带回西藏,带动地区律师行业共同发展。

5.jpg

重庆律协副会长方海平向来沪学习的律师学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珍惜机会,虚心求学集大成。主动求学,虚心求教,力争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二是兢兢业业,踏实学习长本领。重点学习业务拓展、律所管理、行业发展等先进经验,在学习实践中追求专业极致,做到全方位能力提升,成为法律服务的行家里手;三是严于律己,遵守规则平安归。各位青年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本地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对接律所的工作要求,顺利达成本次培养目标。

6.jpg

新疆兵团律协会长赵德林表示,36名学员均为各地区律协选派的优秀代表,希望各位学员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学习上海律所管理、队伍建设等先进经验,遵守律所工作规则,不虚此行。

 7.jpg

新疆自治区律协会长耿宝建表示,此次以跟班学习的方式前往律所进行交流学习是非常难得的机会。希望各位学员能够借此机会宣传新疆,利用所学知识和经验建设新疆律师行业,同时希望有机会能够邀请上海律师赴新疆交流学习。

8.jpg

随后,新疆律师学员米尔扎提·努尔买买提作为学员代表进行发言。他表示,十分感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律协为此次培养项目提供的支持、帮助和安排。米尔扎提律师曾在上海求学,上海对他来说是第二故乡,再次来到上海令他倍感亲切。希望通过这一个月的学习时间,尽可能地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学习律所先进管理经验,收获更好的自己。

 9.jpg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王晓鹏律师作为实践律所代表进行发言。他表示,七方所已经为本次培训做了充分准备,所内专门成立了工作、生活、党建、宣传、财务五个工作小组,力图为学员打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希望学员们在沪培训期间学习到有益知识和经验,同时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温暖。

最后,上海律协会长邵万权、市司法局律工处处长叶斌作总结发言。

 10.jpg

邵万权会长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是上海律师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上海市律师行业长期支持西部兄弟省市律师行业发展,积极响应并大力支持司法部、全国律协对促进西部律师发展工作的部署。此次培养项目不仅仅是一个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项目,同样是上海律师行业与西部地区律师行业互相学习、互相了解、相互进步的平台。上海律师行业和各地律师行业可以借此机会加深友谊、建立深度联系。

11.jpg

叶斌处长对本次培养项目提出两点希望:一是希望各位学员在培训期间能够积极沟通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学习律所先进管理经验,学有所成。二是扩大“朋友圈”,各律所、律师能够建立沟通联系的桥梁,在未来持续深入交流。

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实践律所的代表分别与36名律师学员进行对接,为期一个月的交流学习拉开序幕。

12.jpg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