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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律师存款被扣3元告银行 银行称是恶意诉讼

    日期:2006-09-14     作者:郭卫艳    阅读:2,597次
        9月13日,太钢律师李辅唐叫板工商银行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案(本报7月8日曾独家报道),经延期后,在太原市太钢巡回法庭开审。银行提出申请后,案件终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审理。工行山西分行认为李辅唐属“制造事端恶意挑起诉讼”。

7月4日,李辅唐发现自己工商银行的账户上被扣了3元钱。对此,银行解释,3元为小额账户管理费。对每季度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客户,银行将按每季度3元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但李辅唐认为,银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于是将工行山西分行、工行太钢支行告上法庭。

李辅唐认为,存款行为是客户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而办理存折时,银行并没有说要收取这项费用。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若变更合同内容,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其根据是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部门规章。但部门规章的效力,不能对抗国家法律的效力。李辅唐要求对方书面道歉,返还扣除的3元管理费,并承担诉讼费110元。

今日,案件在太钢巡回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宣布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后,记者和几名旁听人员被请出法庭。随后,在工行山西分行的民事答辩状上,记者看到了他们的答辩意见。

对于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工行山西分行认为,该行为符合银行法和银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收费问题。收费前,工行在有关媒体发布通告,建议储户及时归并或注销长期不用和较少使用的账户,并免费提供挂失服务。这一通告在所有营业网点给予张贴。工行认为自己已力所能及地尽到了通知客户的义务,且收费是为了促进客户高效合理地管理账户,以便提供高效服务。

工行山西分行认为,李辅唐属于制造事端,恶意挑起诉讼。李辅唐对这一点给予了坚决否认,他表示若还有类似情况,自己仍将行使权利,提起诉讼。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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