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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带押运员 物流公司被处罚款两万

    日期:2007-06-12     作者:陈煜儒 通讯员欧晋杰    阅读:2,579次
    车辆超载超员是要受到交警处罚的,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如车上少个人却被罚得比超载超员多得多。近日,宁波一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就是因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上少个押运员,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宁波港公安局处以20000元的巨额罚款。
据介绍,6月10日宁波港穿山港区派出所民警查获了一名私自往集装箱箱门、箱体上粘贴危险品标记的驾驶员。民警发现,该车所载的货物名为丙烯酸甲酯,属3类危险化学品。该车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没有配备押运人员,驾驶员王某自称其行为是受公司指派,其本人也尚未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对所载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更是一无所知,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这些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与危险品车辆驾驶员一起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保障责任。宁波港警方据此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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