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立足当前 志存高远

    日期:2012-01-06     作者:彭念元    阅读:4,543次
11月2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一行来到市律师协会进行工作调研。随同吴局长调研的还有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刘忠定以及局办公室主任王兴和、律管处处长马屹、律师行业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张鲁滨、局办公室副主任赵春元。
市律师协会会长、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盛雷鸣向局领导汇报了第九届理事会七个多月来的工作。他着重汇报了根据理事会工作思路开展的十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一、搭建律师服务“两个中心”建设的平台。市律协与市司法行政部门合作,走访与金融发展有关的主管部门和航运发展主管部门及其交易所,尝试建立制度性联系。举办了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为主题的第三届陆家嘴法治论坛,并已成为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常务理事单位。二、积极探索青年律师“送出去”培养的模式。市律协选送青年律师到国外法学院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与美、加、英、德、日等国律师会沟通洽谈。三、举办上海律师辩论大赛。已进行了单轮淘汰赛,后两个月将继续举行辩论大赛复赛和决赛。同时,组织上海律师辩论队参加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荣获全国冠军。四、推进律师人身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市律协与市局律管处同市公安局法制办就如何“建立协作联动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达成共识,长宁、崇明等11个区县已确定了公安机关法制科领导为具体联系人;将继续敦促、帮助尚未建立协作机制的区县完成该项工作。五、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手册》。该手册分为“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流程管理”两个部分,将于12月中旬完成编撰工作。六、开展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市律协完成了“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报告”,通过有组织的与交警部门合作,设立咨询室、咨询点,免费解答群众咨询,参与化解矛盾、代理部分诉讼;通过引导正规的律师进入相关法律服务市场来挤占非正常公民代理人的市场。七、开展事务所业务档案社会化管理调研工作。对锦天城等近3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和调研;拜访了市档案局、市公证协会等单位,选取资质好、价格优的专业档案保管公司。八、推进律师行业社保金缴纳规范化工作。组织召开3次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但调研报告及建议缴纳方案未获人保局的认可。下一步准备将律师行业社保缴纳问题纳入律师事务所成本核定的范畴。九、制定《特邀会员工作规则(试行)》。通过与公职、公司律师代表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代表沟通、座谈和调研,起草了工作规则,报送市司法局审核后,将交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十、推出律师文化建设新举措。市律协首推新律师入行仪式作为律师文化建设的重点实施项目,自7月份正式实行以来,已举办4期,258名新律师参加。年底前还将完成《上海律师社会责任报告》。盛雷鸣会长还汇报了组织建设、党建工作、职业培训、业务研究、维权惩戒以及宣传、青年、女律师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副会长陈乃蔚、邵曙范、黄绮、钱翊樑、周天平、管建军以及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万恩标分别就各自分管的工作和秘书处工作作了补充发言。
吴军营局长一行认真听取了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新一届律师协会成立半年多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他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使命,才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发挥好律协党委的领导作用,注重大局,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吴军营局长要求,市律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立足当前、志存高远。要抓好年初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予以推进;要谋划好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将上海律师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上海律师能够完全适应“四个中心”建设的法律服务需求,使上海律师行业能够整体跨入上海市文明行业,使市律师协会能够真正成为凝聚全行业优秀代表的组织体和业内公认的“律师之家”。
吴军营局长最后强调,要引导全市律师努力做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保障者。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继续巩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培育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律师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着力在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展示行业良好形象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