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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行政执法不得下达罚没指标

    日期:2007-08-21     作者:台建林    阅读:1,223次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行政机关的执法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由财政保障。
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称,市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过散和权力利益挂钩等弊端,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要尽快建立行政经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财力、物力保障,切实解决一些行政执法机构靠许可生存、靠收费开始、靠罚没养人的问题,使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
赵正永强调,市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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