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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辩护律师和法官争吵被逐出法庭

    日期:2007-09-25     作者:李婧    阅读:2,384次
    昨天,在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一起为时两个多小时的刑事案件庭审中,11名律师中就有一人迟到,而另一人更因不听法官劝告被“请”出了法庭。

昨天是北京世纪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公司一案第二次开庭。根据检察机关起诉,这家公司在开业的两年时间里,涉嫌诈骗客户共计6.8万元。他们先谎称押金可退,可是在客户要求退房时,公司以合同违约、房屋有污渍等借口,强行扣除百先生、李先生等31人预先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及不应由客户支付的取暖费等费用。由于该案的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足有16人(见图),其中大多数人不认罪,导致案件的开庭时间相当漫长。

昨天,记者一到法庭就看到,十多个辩护律师密密匝匝地坐成三排,小小的法庭倍感拥挤。早上9时,身着法官袍的法官和陪审员已经到庭,绝大多数辩护律师也已到位,可是法庭却迟迟没开庭。记者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一名辩护律师还在路上。9时20分,等候多时的法官在法庭上给这位辩护律师打电话询问情况:“白律师,什么时候能到?”挂上电话,法官向旁听席解释道:“这位律师从通州赶过来。”10分钟后,一名中年女律师才面带歉意匆匆走进法庭,坐在了辩护席上。

庭审中,16位被告人中绝大多数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大多数辩护律师认为,这是单位犯罪,有些律师甚至认为是经济纠纷,不应该以刑事案件起诉。法庭辩论非常激烈。几乎每一个辩护律师发言后,公诉人都要宣读证言证词予以反驳,庭审进度缓慢。法官为了控制庭审的节奏,不停地提醒辩护律师:“不要重复相同的辩论观点。”

这时,一位40多岁的辩护律师拿着厚厚的一打辩护词,侃侃而谈。“我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就算是诈骗,也应该以合同诈骗论……”当他再次提出这样的观点时,法官提醒道:“请律师明确自己的观点,抓紧时间。你要作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没想到,这位律师反驳道:“我认为律师没有必要和法官进行辩论。”之后仍然自顾自地继续宣读辩论词。法官再次打断这位律师的辩论,要求其进一步明确观点,“你认为你的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请说明!”律师突然发怒,当庭与法官争吵起来:“我正常行使当事人给予的辩护权,怎么啦?法官不能总左右我的辩护意见。”说着,律师滔滔不绝地阐述自己如此辩论的理由。法官提醒道如果律师坚持这种方式,将被请出法庭。可这位律师仍然不能接受法官的意见。这时法官示意法警,坐在嫌疑人边上的法警站了起来,律师看到情况不对,起身离开法庭,临走时还表示要投诉法官,法官要求其庭外找正当渠道投诉。

相关条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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