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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统一规定12月废止 保费不再统一为20元

    日期:2007-09-24     作者:仇兆燕    阅读:1,354次
    航意险“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的统一规定,将从12月1日起废止。

    本月19日,京城众保险公司都陆续接到了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份《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宣布从12月1日起废止《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至此,已经实行了4年的航意险统一定价体系彻底结束。

2003年颁布的《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是由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中国平安联合设计的,并成为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各家保险公司航意险的基础。其中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更是明确规定“航意险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此次由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中指出,从12月1日起,航意险新的条款和费率应按照《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新发的通知明确,“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丰富产品体系。” 这意味着,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延长保险期限、附加保险责任、开发替代产品等,都可能成为今后新航意险的发展方向。

航意险定价权将下放 航意险告别20元统一售价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9/23/content_6775058.htm

    全国统一售价20元保额4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一度被媒体指责“暴利”———成本仅为3元左右。航意险的暴利保护历史即将终结,中国保监会近日已陆续向各保险公司下发有关通知,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

    保监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有关通知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为解决民航行政赔偿金额较低的问题,航意险诞生于1989年。随着航空业的红火,航意险保费也飞速增长,然而航意险销售中实行的委托代理制度,并未给保险公司带来太多益处,相反蕴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费不得超过保费的8%,但在竞争中,各公司大大提高中介代理渠道的代理费,甚至有媒体报道有的公司佣金超过80%。大部分利润落入中介机构,投保人利益严重受损。更有甚者,有的销售代理点私吞保费,出售假保单,或者撕单埋单,一旦出现问题,投保人根本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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