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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援引法律条款 未成年人犯罪难逃法律制裁

    日期:2006-09-22     作者:海南日报    阅读:3,022次
    毋庸讳言,“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地危害了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有些问题少年天真地以为,年龄不够法律拿他没辙,果真如此吗?记者今天采访了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

廖晖认为,海南实验中学男生屡遭殴打勒索案例,其特点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并且情节不是很严重,但实际上,大多数校园犯罪也是由此开始的。因此,问题少年的此类活动,应该引起家长、学校、老师的高度重视。

廖晖说,针对“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我国前后也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防治原则。其中关于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分别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对家长和学校也规定了相关的义务。

“例如,(家长)发现未成年人组织、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的,以及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内容。在对已经产生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帮教方面,规定了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廖晖举例说。

廖晖说,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等内容。如果家庭和学校没有尽到以上义务,依法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一章中,还规定了严加管教、训诫、送工读学校、收容教养、治安处罚等多种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惩罚方式。由此可见,未成年人违法是要承担责任的。

1995年出台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指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情节严重的,可作为犯罪来处理”。由以上规定可明确,如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依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海南实验中学案例,廖晖认为,即使是未成年人,我们也要让他们看到法律的存在,而且必须让他们知道,违法后要面对的法律后果。如果不能使未成年人及时树立起“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法律责任”的规则意识, 那么就可能有更多的未成年人去危害社会。

“这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后果。”廖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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