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监管通知规定:三种情形将临时停牌
日期:2007-08-21
作者: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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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通知》主要明确了三条规则:
第一,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这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此前市场上出现的比较有代表典型的案例如*ST长控,其恢复上市首日的最高价较当日开盘价的涨幅达到了491.9%。
第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其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时30分予以复牌。这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此前市场上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杭萧钢构,在该股股价开始飙升的2月12日、13日两个交易日,长江证券杭州一营业部的净买入比重分别为33.74%和64.7%。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时30分予以复牌。这项规则主要是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热炒ST股的现象。由于现有交易规则中对于ST股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与相关指数的偏离度(±15%)来计算的,在上半年大盘连续上涨时,ST股常常出现连续涨停仍无法达到披露要求的情况;而S股自今年初日涨跌幅改为±5%之后,无法适用现有交易规则,从而出现部分S股股价连续多日涨跌停,但仍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颁布实施,将更好地揭示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上证所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加大交易所及时制止违规交易行为的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