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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保护地方著名商标 11月起开始实施

    日期:2007-10-15     作者:连振祥    阅读:1,142次
    甘肃地方著名商标保护从此将有法可依:《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日前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的注册商标,都在保护之列。

    《条例》还规定,著名商标将受到8个方面的保护,包括未经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不得复制近似的文字、图形等。《条例》特别对网络域名进行了规范,规定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不得复制、模仿、翻译著名商标,不得暗示该域名的注册人与著名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不得削弱该著名商标的显著性,使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据了解,这是甘肃首次就商标保护事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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