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史屯兵和李炳侯,日前分别被上海市律师协会取消律协会员资格。史屯兵原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12月15日被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4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10月20日,上海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史屯兵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李炳侯原系上海市炳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4月21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6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10月20日,上海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李炳侯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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