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失业保险规定正式公布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脱钩
日期:2007-07-20
作者:北京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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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挂钩,不利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后,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办法更加合理。另外,此次修订还扩大了失业保险金的支出范围、延长了失业人员办理手续的期限……7月9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正式公布,对修订的主要内容,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做了上述介绍并指出,新规定更充分地体现了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
调整办法更合理
规定修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权威解读: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孟宪苍表示,这样的修改使失业保险金调整办法更加合理。失业保险金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变化,更有利于调动就业积极性。
支出范围扩大
第十条 第四、五项修改为:“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权威解读:孟宪苍指出,修改加大了失业保险金的支出范围,加大了对失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延长办理期限
规定修改:“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权威解读:孟宪苍表示,修改延长了失业人员办理手续的期限,这给予了失业人员更充分的时间来适应身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