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以交通参与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结合青海实际,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条例进行了细化,对车辆管理、车辆通行、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细化了对超载、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如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员不足20%的处以300元罚款;超员20%以上不足40%的,处以500元罚款等。
同时根据省情,降低了罚款上限。对行人违章处罚由法定50元降为10元。对非机动车的处罚由法定50元降为30元。对电子道路交通管理人的最高处罚金额由法定5000元降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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