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未入法援范围者有专门减免标准
日期:2006-10-20
作者:高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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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昨天到市律师协会听取《律师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分别做了汇报。缪晓宝在汇报中透露,《上海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出台,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处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将专门制定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办法。同时,上海的律师规模要进一步发展。
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此前联合下发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缪晓宝在汇报中透露,市司法局在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制订完善了《上海市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突出强化律师收费的公开透明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程序规范原则。今后要严格规范律师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提高收费透明度和规范性,包括细化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收费合同;进一步明确计件收费,规范按比例收费,引导计时收费;对律师收费发生争议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律师协会等部门调解处理。
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上海市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专门制定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12月1日将正式出台。
缪晓宝在汇报中还表示,本市要进一步加快律师队伍发展,在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增强事务所自律管理水平的同时,要增加律师队伍数量,从上海法制环境建设的需要出发,不断扩大执业律师人数大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例,努力缩小与北京等国内一些省市执业律师数量上的差距。
目前,全市共有执业律师8232人,其中社会律师7775人,公职律师365人,公司律师92人。在上海登记注册的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处100家,其中,香港所代表处17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居全国第一。
据悉,本市律师队伍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上海现有的律师数量占全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四,而北京律师已经过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七。发达国家的律师规模更大,美国每万人有33名律师,英国每万人有15名律师,德国每万人有8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