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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在立法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日期:2007-06-14     作者:潘从武    阅读:1,031次
    今后,在新疆全区范围内,非公有资本有望可以参股等方式从事电力、民航、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中的自然垄断业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入股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为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大开“绿灯”。

修订草案明确了新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扶持和服务性规定。其中第八条至第十六条分别表述了市场准入的相关内容。

除了自然垄断业务和一部分金融机构外,依据修订草案,非公有资本还可以进入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私营企业可以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可建设和经营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可以依法平等取得矿藏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军工科研以及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可以并购国有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表示,修订草案对于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主要是本着“法律不禁止,非公有制经济皆可为”的原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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