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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出台前听取意见渐成铁律

    日期:2007-10-26     作者:全景网    阅读:803次
     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的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中谈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时指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近几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特别是在增强决策公开透明方面取得了不小成效。给笔者印象深刻的是,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立法上,充分扩大民主,公开征求意见的越来越多。全国人大在《劳动法》立法上向全国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最终出台了一部令社会各方都满意的《劳动法》。另一个就是一些涉及广大百姓利益问题的各种公共收费价格制定与调整,采取了听证会的形式。虽然有些听证会流于形式,但是,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听证会已经有了很大改进。一些拟价格调整方案,没有被听证会通过的,也开始出现了。这就是一个好兆头。
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制定,说到底是一个各方利益谈判和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越完善,越充分,越能使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制定更为公正,越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因此,把“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公开听取意见”写入十七大报告中,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成果的体现,是实实在在推进民主进程。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范围似乎比较容易界定和明确,而哪些公共政策应该公开听取意见,似乎在界定范围上还不是那么清楚。笔者认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最少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性,即涉及大多数百姓的事情,稍有偏差,将会使大多数人受到伤害。二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特别是涉及广大百姓的民生问题。稍有不公,就将使百姓陷入生活困境或者多数人利益受到侵害。
这里面有些比较明确,比如:劳动纠纷问题、私有财产保护问题、土地征用拆迁问题、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医疗教育生活保障政策的制定等等。这些都是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政策的制定理应公开听取意见。但是,有些行业出台的公共政策、公共收费、价格调整是否应该列入公共政策范围呢?争议较大。比如:水电煤气收费,电信、移动、银行、旅游景区、成品油等垄断性或者相对垄断性行业的收费和价格调整等。笔者认为,这些垄断性行业应该列入公共政策范围,因为,这些垄断企业的垄断权力是国家赋予的,这些垄断企业是在利用国家资源、资本赚取垄断利润,这些垄断企业产品的收费与价格调整大都涉及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因此,这些垄断企业的价格调整和收费必须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
当然,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迅速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的具体细则和落实措施,关键在于处理好上述所讲的“垄断性或者相对垄断性行业的收费和价格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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