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近日,苍南县司法局部署实施“5922”工程,即在全县5个片区联络组,组织9个法律服务所的20名法律工作者,到20个村居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
据介绍,这20名调解指导员全部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聘任,聘期两年,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法律水平,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且工作经历在三年以上。调解指导员实行义务工作制,聘任期间不转关系和编制,不脱离原工作岗位。担任村居调解指导员期间,他们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开展法制宣传,每周二参与村居民情接待,向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积极排摸基层矛盾,每月开展一次排查活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帮助村居完善调解机制,严格规范调解程序,每月到村居指导调解工作不少于两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等。
为规范村居指导员管理工作,该县司法局还专门制定管理办法,出台调解指导员学习培训制度、检查巡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明确指导员不得在所驻村居报销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接受吃请,不准收受村居发放的各种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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