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律师打公益官司
日期:2001-06-2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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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退货时,有些商家要收取手续费,虽然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但少有人站出来与商家争个清楚。不久前,律师王英俊为了这一规定将辽宁省沈阳市联营公司送上了法庭。
王英俊表示:打官司的目的不光是为了自己,更主要的是让商家取消那条规定。6月13日上午9时,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此案是辽宁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所以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10月28日,王英俊在沈阳联营公司买了一件724元的衣服,后来觉得衣服的样式不太称心,当天下午到联营公司退货。据王英俊讲,联营公司以其系持卡消费,在消费不成功时,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扣除1%即人民币7.24元作为手续费。王英俊当即指出,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对消费者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但对方坚持不退货,一经理还说,如果都像王这样,联营公司将每月亏损160万元。
庭审中,王英俊说:“此案不仅涉及到我个人的利益,而且涉及了社会群体的利益。我的要求是联营公司取消此规定,以保护所有的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联营公司则称,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当消费成功时,由商家承担1%的手续费。对于消费不成功时,虽无规定,但他们认为权益与义务应是对等的,所以手续费应由王英俊承担。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审判,决定择日公开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