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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让法律走进社区

    日期:2007-10-24     作者:摘自检察风云2007年第20期    阅读:2,908次
上海市瑞金二路街道所辖的16个社区可谓是上海市中心的“上只角”(沪语意指:高档地区),不仅名人故居多,文化、科研机构多,而且还坐拥着一条上海滩最奢华的时尚购物街淮海路,徜徉在这里,你会发现,留下历史印迹的洋房、新式里弄房和典型的上海石库门房,默默地将这里打造得独具文化品位。

然而,这只是一道让人养眼的外在风景,经看的老房子里面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柴米油盐醋”,有平平凡凡、顺顺当当的好日子,也会有揪心难耐的烦恼事,比如:一地鸡毛似的纷争;上下牙齿间打架般的矛盾;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

“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和谐的社区,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率先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李小华人民调解室”负责人李小华律师告诉记者,为了促进社区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在瑞金二路街道党工委的支持下,他们事务所于2006年3月27日正式在社区成立了“人民调解室”,不仅直接参与了社区内纠纷的咨询调解,还以独特新颖的系列培训讲座、讨论会等形式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

让普通百姓“请得到、请得起、信得过”律师,在全社会培养尊重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风气,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认为这是律师服务进社区的目的所在。

一份独特的协议书

2007年9月21日,记者踏进了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在一大摞有关社区服务资料里,一份协议书引起了记者的兴趣。

协议书的格式很普通,甲方是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乙方是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但内容却十分独特:乙方帮助甲方对基层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对调解社工开展培训讲座,原则上每双月开展集中培训一次;乙方为辖区32名调解社工每人安排一次法院案件审理的旁听;乙方原则上与甲方共同就社区中的典型、疑难纠纷召开讨论会,寻求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由甲方确定需要召开讨论会的内容,2007年安排四次为限……

“这份是我们在2007年3月27日续签的协议。”接待记者的办公室主任李美娟律师介绍道,虽然有协议为准,但在具体操作中,律师们付出了更加多的努力。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该所律师就参与了社区(街道)领导接待18次;参与司法信访12次;律师现场指导,共走访16个社区,128次;开展系列培训讲座5次,内容涉及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动拆迁纠纷等;为200多位居委调解社工和青年干部讲解调解程序、调解方法等。

民间纠纷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为了做好服务工作,该所律师对目前社区主要存在的法律需求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他们发现社区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

1,居民与居民的关系。如相邻关系:主要表现在滴水扰民、公用部位、内门外开、走廊部分、与外来人口之间的日常矛盾;家庭内部关系:主要表现在夫妻、住房动迁、继承。2,社区单位与居民的关系。这类矛盾主要为:日照权、噪音扰民、商场修建施工等;3,居民与物业的关系。如停车问题、清扫、物业管理、保安等矛盾。4,对弱势群体的帮助。

这么多的矛盾纠纷,靠一个律师事务所派出的调解室释疑解惑、咨询调解显然是没法一竿子解决的,况且,一个街道16个社区几万人口的大大小小的纠纷,律师们即便不是兼职也顾不上来。怎样将有限的力量变得更强大、更有效?他们似乎找到了一条纲举目张的思路,李美娟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主要抓重大疑难纠纷、抓群体性矛盾、讨论研究典型问题、对调解社工开展培训讲座。

“公房水费如何分摊?”

思路决定出路,调解室的法律咨询服务常常就体现在出思路上,抓住症结,对症下药。

这是一场别开生面的研讨会。

时间:2007年6月26日;地点:上海皋岚路33号101会议室;主题:“民间纠纷涉法问题”的专题研讨会,涉及内容是社区内一些老公房内居民的水电费用的分摊问题和违章搭建影响邻里生活和小区环境问题;出席人员:瑞金二路街道司法所所长方红、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美娟、高级顾问沈宗汉以及各社区调解人员。

召开这样的研讨会是基于来自街道的一份调查反映:

该街道居住在老式公房中的居民之间为公用水表分摊发生矛盾的情况很多,仅南昌居委已发生此类纠纷4件。由于公房的卫生间等设施为公用部位,几户人家合用一个水表,无法计算每户居民的实际用水量,邻里之间只能按一定比例分摊水费,出现了用水多少与实际支付水费不相对应的情况,由于没有精确的计算方法,使邻里间矛盾越积越深,形成不付水费导致断水的局面。

研讨会围绕着以下问题展开了讨论:依照本市的有关政策,公房水费分摊有无原则性的规定?是否可能对使用同一水表的几户居民通过订立分摊水费的协议每月支付款项,避免纠纷?无法达成协议的,是否可以按常住人口数等合理确定水费分摊?无法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分摊比例的,如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既公平合理,又不致矛盾产生?

第一次参加这样的研讨会,听的都是些“婆婆妈妈”的事,但离百姓的生活是那么的近,曾经任职上海市高院副院长的沈宗汉不无感慨,他说“一般来说,自来水问题是上不了法庭的,但矛盾还是现实存在的,这就需要社区干部来解决矛盾,我们应意识到自来水问题会引起居民之间的许多问题。”并条分缕析地提出调解建议:第一,有些居民会斤斤计较,对他们,最主要是做好思想工作;第二,采取比例方式分摊,可以解决矛盾;第三,按人口计算时不仅按常住人口算,还要算临时的,不满半个月按半个人算,满半个月按一个人算,这也是比较公平的办法;第四,计算时应以通常情况来算,有的居民提出白天不在家,只有晚上在家,或来人打麻将,或出差,这些都是例外情况,不能作为少算的借口;第五,各户轮流分摊、轮流管理这种方式比较好;第六,对水费问题一般不会书面协议,主要是达成口头协议;第七,可以用宣传栏、黑板报的形式把节约用水的概念向居民进行宣传;第八,水费分摊要贯彻公平原则,不要斤斤计较,以邻里团结为重。

如果说,研讨会的效果是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提出解决方案和思路,那么,培训讲座则像开办的法律讲习所,起到释法普法的作用。

社区老人陈某的房子被养子长期占用,为了这个问题,他长期心存焦虑导致失眠,在听了李小华人民调解室开展的法律讲座后,带着调解室发放的“居民联系卡”,找到了事务所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住房问题。该所指派民法专家黄双全律师接待了他,在耐心听取对方的讲解后,黄老师从法律角度帮他进行了分析,给了他很大启发。最后通过诉讼,困扰老人多年的住房问题得到了解决,老人终于可以在家里安安心心地度过晚年了。

法律服务也是民心工程

律师在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其目的用李小华及其同仁的话说就是在于“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力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平安社区的建设,成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助手的一种有益的探索。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服务也是种民心工程。

淮中社区妇女刘某,因邻里公用部位纠纷终日心情不畅,工作常常无精打采,多次到淮中社区找领导诉苦想通过居委解决问题。后来找到李小华人民调解室,想通过律师打官司。李小华律师在听取了刘某的情况后,坦诚地告诉她不需要请律师,并指点她法律途径和步骤。不久,刘某凭着李律师的指导,既省时又省钱打赢了官司,解决了困扰她多时的问题。之后,刘某高兴地说:“人家讲律师最会赚钱了,但他们一分不收指点迷津,为我打赢了官司。”

2007年8月24日,在香山社区推荐下,居民王某陪同母亲来到了事务所。

原来,老人现已89岁高龄,患有间歇性老年痴呆症,老人有一子和一女,儿子即王某,系残疾人,女儿趁老人不备将老人辛苦攒下存在银行的养老、看病钱10万元存折拿走,并将老人的工资卡、身份证、社保卡全套都拿走了,致使老人没有了生活来源。街道和社区多次进行协调,但始终没有结果。

律师张志东接待后,感觉到这一事件的特殊性。认为争议双方系母女关系,从和谐社区的角度而言,应该尽量采用协商方式处理。老人目前没有工资卡,领不到日常生活费。而且情绪不稳定,需要尽快解决,快速将钱卡追回。鉴于老人的女儿知道其银行卡密码,张律师建议老人委托儿子:1、至警署补办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凭身份证至存款银行办理挂失,更改密码。3、至工资发放银行办理工资卡补发及密码更改。并表示若存款10万元已被提走的话,律师将介入,发律师函追讨或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律师的指导下,王某及时补办好了母亲的身份证及相关手续,随后至社保中心、银行办理挂失及更改密码手续。庆幸的是,10万元存款未转走,避免了诉讼。工资卡重新补发后,心情激动的王某陪母亲专程赶到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正如瑞金二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在谈到成立诸如“李小华人民调解室”的现实意义时所说的,社区行政部门在处理民间纠纷时,会不自觉地把自己卷入矛盾的漩涡之中,容易失去公信力,特别是有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上也会同群众的民事权益之间发生矛盾,这就无法充当调解的主体,于是就需要一个群众信赖、办事公正的中介组织介入调解,律师的参与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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