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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开庭

    日期:2007-10-11     作者:解放日报    阅读:1,499次
“有了林权证,就相当于在一定时间内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森林。”26岁的许某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70余万元。昨天(10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许某通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黄浦、静安等地租借办公场所,成立了上海昊月投资咨询公司,自任公司总经理。今年1月,许某在四川某村实地考察后,通过朋友关系很快以每亩218元的价格认购了157亩林地的使用权。

    在未经林业局审批、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许某利用昊月公司旗下的营销团伙,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形式,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向上海市民宣传销售其中147亩林地。许某将投资林地包装成一种风险小、回报率高的投资产品,将每亩林地的价格提升至4980元。在许某的承诺下,12个上海市民怦然心动,认购了林地。

    在林地所属村委会,许某谎称自己将157亩土地作为公司福利,分割给内部职工。村委会未多加盘问就签订了转让合同,许某凭借转让合同,继而通过了林业局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检察机关认为,许某谎称林地使用权是转让给公司员工的福利,对外销售,隐瞒买入卖出差价,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林权许可证和林地使用权并予以倒卖,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的法庭上,许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判决。

    风险提示

    林权证只是对林木所有权的确认,并非收益的保证。在我国,法律规定采伐森林需要按限额进行审批。只有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林权证才是有效的。

    尽管投资植树造林是有收益的,但收益率没有某些公司宣传的那么高,投资造林还存在自然灾害、经营管理等风险。要防止不法分子隐瞒投资风险,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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