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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禁各单位自行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

    日期:2007-08-29     作者:张周来    阅读:1,545次
    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应上缴财政的收入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虚报、漏报或瞒报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金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规定》,对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 放混乱状况进行了严格规范。

    《规定》中明确,从各级财政统发津贴补贴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其中包括未经审批不得设立新的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或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得擅自开立、使用银行账户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以工会活动、评比竞赛和节日为由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截留收入防放津贴补贴和虚报瞒报津贴发放额度也被严令禁止。

    针对列举的12大类违规行为,《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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