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规定,开展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并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对生产企业免费发放企业代码。2007年10月20日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组织各地分支机构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自2007年10月2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可以开始申请企业代码等相关工作。
通知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对所有新生产的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相关自行车信息予以登记,并上报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的工作,加强对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建立和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对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及时督促未落实有关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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