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收到3封邀请函
老人的女婿王先生介绍,今年2月8日,独自居住在嫩江路的丈母娘突然收到了某保险公司发来的邀请函,邀请忠诚客户参加联谊会。受邀者一栏里竟然是已经去世近十年的老丈人名字。王先生前往该保险公司询问,结果却让人吃惊:老人从未参加过该公司的任何保险,客户系统内也从没有老人的信息登记,所谓的“忠诚客户”根本不是事实。
尽管保险公司表示了歉意,并称日后不会再发送这类信件。然而,仅过2个月,第二封邀请函寄来了。今年7月3日,第三封邀请函“不约而至”。
信像盐撒在伤口上
面对一封封信件,老人的子女心里很不是滋味。“10年前,老人突然去世,大家当时就难以接受,隔了10年还收到这样的信,每一封都像盐撒在家人的伤口上。”
“特别是60岁的丈母娘,受到的精神打击最大”。王先生告诉记者,老两口一直都很恩爱,丈人去世后,丈母娘忧郁了好久。现在,好不容易平息的心又被这些莫名其妙的邀请函给扰乱了。“现在,老人的话也少了,还时不时地拿着去世老伴的照片发呆。”
怀疑业务员私买信息
气愤之余,王先生也提出了疑问,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从何处获取老人的姓名和住址的呢?王先生怀疑,这些个人资料是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不正当途径购买所得。
对此,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某些业务员为了完成规定的保单指标,的确会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个人资料。尽管公司对这种做法不予认可,也多次宣传教育,但仍有业务员背着公司自行暗箱操作。“今后,我们一定会增加管理力度。”
承诺的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出了无奈。他告诉记者,虽然公司明知存在此类不良行为,但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其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公司无法在事发前采取行动堵截信息源,往往只能在事发后,根据单位制定的内部规定对这些业务员进行处罚、处分或开除。“现在,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抓住一个处理一个。”
法律保护存在盲区
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的张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业务员利用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进而用作他用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所有个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其实都属于隐私。”张律师告诉记者,在国外,个人隐私是受到保护的,但由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中对于个人隐私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不少和王先生有着相同经历的“受害者”事后往往无法通过明确的法律来进行维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诸如业务员在内的信息使用者可以不受约束和处罚。”张律师表示,根据所在行业的内部规定,这些通过不正当途径提供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人员应该受到行业处罚。张律师同时告诉记者,尽管民法中未对隐私进行明确规定,但在目前的《职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必须对患者的隐私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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