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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时摔伤 律师称学校应负相应责任

    日期:2007-12-13     作者:大庆网    阅读:2,784次
    小学生上课时摔伤,家长找学校协商

校方拒不负责

律师称学校应负相应责任

日报记者 震宇

12月3日,市民汪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的女儿在东风新村9区田老师特色学校学棋时不慎摔伤,导致眼部留下伤疤。当她找到学校时却被告之学校对此没有任何责任。为此汪女士气愤不已,想通过本报向学校讨个合理说法。

当日,记者来到汪女士家,她八岁的女儿邓依璇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11月27日晚,我正在学校学习下棋,当时因为看不到老师摆棋我便想侧着身子看,脚下一滑就从椅子上摔了下去,眼晴碰到了旁边的桌角上,就划了一个口子,流了好多血,后来被老师送到人民医院。"

汪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医生看过我女儿的伤口后说不管伤口缝合与否都会留疤痕。不一会,学校的田校长与教孩子下棋的张老师一起来到医院,张老师给孩子手里塞了100元钱后就走了。我们家长认为教室的地面是瓷砖的,桌椅又都是铁制的,所以导致孩子摔倒后受伤,所以学校应对此事负责。可当我找到学校时,田校长却说孩子受伤学校没有责任,如果要赔偿得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学校的田校长,他告诉记者,学校是她和张老师联合办的,邓依璇上课的时候不老实,坐在椅子最前面把椅子弄翻,她的眼睛才会碰到桌子上。她的家长找到学校让学校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钱。教育部有一个文件规定这样的事学校没有责任对其进行赔偿,要想取得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当记者提出要看一看该文件时,田校长表示没有必要给记者提供这个文件。

那么孩子上课期间在学校意外受伤责任到底应由谁来负呢?记者又就此事采访了我市信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他告诉记者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关责任,因为根据我国未成年义务法规定,未成年的孩子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应对孩子起到监护作用,这次事件中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学校应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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