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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税制改革的趋势

    日期:2011-12-16     作者:葛弋慧

编者按: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其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均属于流转税。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税制改革的趋势
    A公司租了一层商铺做生意,因为效益不好停业了,但是租赁合同未到期,A就留了一间房作为办公室,其余均转租(在和大房东的租赁合同中,对转租是允许的)给B公司做生意,A又和B签订了租赁合同,A在原房租费10万元基础上增加了10%租金。每月,大房东开10万元租赁费发票给A,A再开11万元租赁费发票给承租人B。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层商铺被开了两次发票,这也就意味着转租房被征了两次营业税。A是否可以按照减除10万元后的1万元交纳营业税呢?即A是否可以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交纳营业税?
根据目前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营业额中减除代付费用的情形不包括转租。如果由大房东直接开10万元发票给B,另外1万元发票由A公司开给B,营业税没有重复缴纳,但造成B公司有两个房东,这和B公司所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不符的。
上面的例子反映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在很多行业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制约服务业的发展,这个现象已经被政府和学者们关注。
据悉,《物流产业振兴规划细则》已于去年10月上报国务院,预计不久将公布。在税收方面,将着力解决物流业营业税几个环节税率不一致和重复征税的问题。
目前如果一单货物要通过几家公司,甚至一家企业的几个子公司周转完成,就会出现重复计税,多一次周转就多征一次税收。物流企业称仅是这种税收成本就能占到总成本的20%~30%。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物流业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专家认为“这应该能够解决重复纳税问题”。物流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是营业税将被增值税全面代替的先兆吗?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或13%。应交增值税是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或生产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按照销售额全额征税,不允许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名为增值税,实际和营业税差不多,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人中所占比例为70%左右。
(二)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为5%至20%。
营业额除了根据财税[2003]16号规定的可以从营业额中减除的代付费用外,其余情形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关系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相互并行的关系,并不交叉,从税负来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和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的营业税税率一致。但因为交通运输公司和建筑公司除了征收营业税,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和材料价款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负相对较重。实际上,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大部分企业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条件,它们购进服务,产生增值,应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缴税,营业税只有在规定情形下可以按照减除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现实中,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较多,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分工越细,税负就越重。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购买的机器设备自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就大大减轻了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相比之下,占比更大的厂房建筑却不能抵扣,营业税纳税人税负堪重。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更表明了营业税的弊端。专家表示,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今后税制改革的趋势。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排除在外,符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第一产业天然“体弱”和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现实国情。而中国眼下正在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这样的税制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理想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
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实现了从农业到服务业全部征收增值税,替代了过去的营业税,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三、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优处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优处,一是能保证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二是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三是割裂的增值税链条有望被真正修复,增值税的主要优点和特征将真正实现。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需要解决如下的问题:
(一)营业税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如果被增值税替代,根据现行规定,将有75%的增值税由中央享有,这样势必会影响地方税收收入。而且营业税是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税种,而增值税则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税务部门的职责分配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二)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存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上的种种困难。如果物流业增值税税率定17%的话,物流业就被收垮了。如果区别定制几种增值税税率,就破坏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
(三)由于增值税的税负可以转嫁,其最终负税人是消费者个人,大范围地引进增值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会增加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负担。
(四)中国的高铁、民用航空、远洋运输,都处在高速发展期,每年新购置的高速列车、飞机、海轮数量较多,加上新建造的场、站、码头等基础设施陆续投入使用,如果改征增值税,这些新增的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数额较大,可能会大大抵消销项税额,甚至导致无税可征。
(五)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以增值税发票为准,销项减进项进行计税。一些行业比如餐饮等很难做到收支全部反映到增值税发票上,在增值税扩围过程中也只能首先从可以严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域开始。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关部门考虑绕过困难、部分“扩围”。而最先实施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领域则可能是交通运输业。因为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各行业关系密切,而且交通运输业开具的发票已经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对支出的运输费按照扣除率7%列为进项税额抵扣。
总之,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税制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现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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