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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两地律师签署合作协议

    日期:2007-08-06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2,038次
    记者为加强两地律师界的合作,促进法律专业的交流和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今天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在乌鲁木齐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

    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律师协会会长金山向记者介绍,合作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相互交流必要的法律信息和法律文件,在条件许可时,应尽力为对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书刊等;可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两地法律专业的业务交流,包括在双方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共同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交流中心或互设代表处,共同举办法律专业培训、研讨会、专题讲座,或在一方举办法律专业服务业务研讨会、专题讲座时邀请对方参加;可通过互派律师、大律师到对方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有关机构见习,加强两地法律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双方法律专业业务素质;两地律师、大律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自专业守则的有关规定互相委托,接受委托的一方应积极、妥善办理受托事宜;促使建立新疆律师与香港大律师之间的委托业务机制,包括订立、发表、推广及以标准合同形式作委托安排;两地开展定期友好互访活动,积极创造互访条件,增进新疆律师与香港大律师的合作与交流。

    当天合作协议书签署之后,新疆律师界的代表和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律师代表还就证据规则及程序等首次进行了业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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