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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30亿元 法院经费保障将收支脱钩

    日期:2007-09-20     作者:王斗斗    阅读:2,067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和帮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今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的30亿元办案专款将于近期下达到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财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19日透露的。
长期以来,地方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基层法院经费短缺,办案条件落后的状况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由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降低,中、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激增,法院审判工作的经费需求不断增长,人民法院案多钱少的矛盾愈加凸显。
“这次中央财政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制度的确定,必将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姜兴长19日在全国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座谈会上说。
据透露,近期,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将下发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以帮助地方提高中、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按照这一管理办法,办案专款只能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日常开支和其他行政事业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
姜兴长介绍说,实行法院经费保障新机制,将法院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行核拨,诉讼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诉讼费收入与法院经费保障彻底脱钩,实行“完全预算化”管理是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对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突破。
“这将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等弊端,使国家财力和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姜兴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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