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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动态

医生律师要上第三者强制险

    日期:2006-06-27     作者:毛晓梅    阅读:2,070次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的5个焦点

问题引人关注。

焦点一

房贷险、车贷险引入创新机制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焦点二

保险教育将纳入中小学课程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因没买保险而“一病致贫”的,买了保险但没出事就认为是“白买”的种种现象,恰恰是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的表现。

焦点三

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

《意见》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

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灾害补偿的社会职责。

焦点四

公众场所等领域推广责任保险

《意见》指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所以说,责任保险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焦点五

统筹发展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现阶段,社会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广大农村人口的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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