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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经营者工资涨幅禁超一线职工

    日期:2007-05-21     作者:单芸 施蜜    阅读:1,723次
     日前,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应向职工公开,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倍数的,其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

指导意见要点

规范国企经营管理者收入: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倍数的,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不能低于经营者工资增长幅度。

要做到同工同酬: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要落实岗位工资制度,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分配要公开: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工资分配管理水平。工资分配应做到公开化、透明化,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公开。

浮动工资比例要合理: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工资结构,使工资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保持合理的比例。要建立奖金分配制度,明确奖金的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及发放时间等。

制定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工资水平,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企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特别是经营情况较好,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或工资不增长的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合同要上网

昨天,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表示,从即日起,企业与员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在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记。6月20日以后,劳动者只要登录网站,凭身份证号码和个人密码,就能查询单位是否为自己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等情况。上海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必须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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