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继今年上半年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联合签发《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加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又一有力举措,将在推动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这两份文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与相应行政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召开方式和时间,会议应通报研究的主要内容等;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查办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行政部门对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相互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便于双方及时掌握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分布特点和发展趋势。
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明确了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及的有关罪名和应移送的主要材料,加强了案件移送制度的可操作性,使案件移送有章可循;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移送、举报的案件或线索进行处理的期限和方式等,使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得到反馈;规定了行政部门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相关案件的研讨,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提请鉴定、调取材料等;规定了行政部门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使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能够被及时发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应加强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共同组织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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