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辽宁行政罚款不能“随口定价”

    日期:2007-08-27     作者:张国强    阅读:1,297次
     同样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5千到5万,执法人员根据心情“随口定价”。这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以后,行政执法部门“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的现象在辽宁省将得到遏制。因为该省从今年起将推进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减少处罚的随意性。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大连、鞍山、丹东、朝阳4个市将成为辽宁省以及全国的示范点,上述四市细化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单位将达到百分之百,同时,该省其他各市、区细化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单位将达到50%以上。
据介绍,今后辽宁省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或设定罚款、收费标准时,首先将研究其必要性和有效性,对确需设定罚款、收费的,将依法合理确定和细化罚款、收费幅度。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桂真表示,当前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执法不公,影响政府公信力。同时,由于有了自由裁量权,就有了“权力寻租”空间,给好处就少罚点,不给好处就多罚。一种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标准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细化自由裁量权可减少腐败空间。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