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探究京沪“网店新规”遇冷背后之困

    日期:2008-08-13     作者:陆文军、朱辰    阅读:2,836次

北京、上海等地近日接连出台了发展和规范电子商务的新规定或草案,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着既欲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又希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规,网店显得忧心忡忡:买家唯恐涨价,卖家担忧成本上升。由于新规实行后,可能导致电子商务交易成本增加,导致大量网民纷纷对电子商务新规投下了“不信任”或“不赞同”票。而互联网产业研究专家与法律界人士也纷纷指出,电子商务新规应以降低其商务成本、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全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为目的,而不适宜增加行政收费项目给电子商务“添负”。

 

电子商务新规惹争议:“准绳”抑或“辔头”?

据有关人士透露,我国第一部以电子商务命名的地方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有望年内在上海诞生。

在此之前,北京市工商局已于7月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网上开店须办理执照的新规定。规定要求,“盈利性”网店经营者必须注册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此举无疑是给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们上了一道紧箍咒。

“网店做生意都是薄利,如果要增加工商登记、缴纳营业税这些成本,很可能就没法经营了。”经营一家网络小店的钱舒蕴说。从外省考入上海某大学的周媛与许多大学生一样是网上购物的忠实拥护者,因此也对记者表示难以接受“网店新政”。她摇头反对说,“如果网上小店都要办理工商登记缴纳营业税,那网上商品的价格也会上涨的。”据一家门户网站发起的“你是否担心网店新规影响个人就业”的投票结果,78.5%的网友认为网店没有必要办理执照,89.2%的网友认为该规定会打击网上开店的积极性。另据报道,北京“网店新规”8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遭遇了冷遇的尴尬。各大电子商务网站并没有做出过多动作,网店经营者去工商部门办理网店执照的积极性也不高。更多的网上店主更是通过更改“所在地”的方式规避登记注册。

市场尚未成熟,规定操之过急?

在对网络实名制争论不休的人群中,有位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特别是C2C这块,是否已经发展成熟?该人士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较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但是他们都未采用网店实名制。中国的现阶段的电子商务市场远未成熟,若网店新规与电子商务或者互联网的发展方向相悖,将会阻碍其成长,甚至将其扼杀在摇篮中。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近日专门就网络商店实名制以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举办了一次研讨会,各方各抒己见,讨论非常激烈。根据这次研讨会上电子商务协会代表提供的一组数据:到2007年底,淘宝的注册用户达到5300万人,交易额为433亿元;易趣的注册用户为4200万人,交易额为100亿元。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部分,在2008年第一季度的总体市场交易额为205.4亿元,较2007年第四季度增长34.6%。庞大的数据、高速的增长,说明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正在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而《2007年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也指出,随着中国整体网络购物环境的改善,网络购物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目前的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达到6329万人,有四分之一的网民青睐网上购物。

任职于上海一所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指出,眼下,服装、食物等在我国国内网上交易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商品多属于消费品,而消费品受价格因素的影响较大,即价格上涨会导致明显的需求下降。他认为,如果电子商务新规导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上升,那么其价格优势的弱化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网购的热情,从而抑制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势头。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负责人张健敏认为,电子商务对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但“相对于美国、韩国这样电子商务使用率超过50%的先进国家,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还比较低,还必须大力发展,所以目前政策制订就要小心翼翼,要以保护促进为主。”

争议背后,凸显网店监管难题?

京沪电子商务新规亮相之后,伴随反对声,也出现了一些企业支持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力度的声音。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存在交易信息易遭窃取、支付风险突出等问题。各种关于网络买卖的纠纷也不断涌现,除了关于消费者维权方面的争议之外,欧莱雅、蒂凡尼等企业巨擘也曾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网络交易平台提起诉讼。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指出,网上交易普遍缺乏合同文本,缺乏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容易引发消费纠纷,这也是亟待相关部门实施监管的“盲区”。

一位律师以现身说法来支持网店新规的出台。该律师曾在淘宝网上花了近万元买了几张正版CD,但货物到手之后发现是盗版的。他先以个人身份给淘宝发了一封信,将该情况告知淘宝,淘宝建议他找广东省工商局(卖家所在地为广州)。可广东省工商局以该网店未进行登记为由,告知该律师无法对他进行帮助。随后他又以律师的身份给淘宝发了律师函,才得以获取卖家信息,但是卖家以“可能在收到货后自行换货”为由,拒绝退款。该律师说:“在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需要一个‘强权’作为约束。”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分析说,要求网店业主办理工商登记,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上海汉之律师事务所的蔡峰华律师也指出,要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解决诚信问题首当其冲。由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假货泛滥,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也非一些贩卖该类商品的商业街可比,众多国际品牌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多家跨国公司状告网络交易平台以保全自身利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还需追根溯源,以经营者作为着手点,而网店实名登记正是监督者得以找到经营者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蔡律师还提到,现在电子交易平台背负着很多本不应承担的责任,网店实名制的出台可以帮它们“解套”,有利于交易平台进行自我保护。围绕电子商务新规的正反意见背后,如何解决“快速发展”和“规范监管”这一矛盾,已凸现成为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焦点问题。

网店前景,在法制的道路上谨慎摸索?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运用类似“收费的许可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并不符合其发展规律,而且可能抑制其发展。而当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状况,也许可以通过“免费的备案制”来进行管理。实际上,即使要通过推行网络实名制来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也适宜推行“后台实名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指出,网店新规的出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了一些公司的知识产权,也保护了电子交易平台,唯独没有保护为数众多的网店业主,工商登记后可能增加网店业主的经营成本。

据了解,多数网店都没有达到税务起征点,若要强行征税,可能征税成本会超过税收。面对可能会遇到的尴尬局面,该律师建议免费备案。作为上海人大财经委起草《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所邀请的五位专家之一,刘春泉律师指出,电子商务法规问题需解决的问题很多,绝不是一个工商注册的问题。

他建议,就目前的发展阶段,对于电子商务监管可“抓大放小”“促进为主规范为辅”。如正规工商注册其实是企业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达到一定规模,工商注册也是非常必须和必然的要求。税收问题也是如此,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所以税收规范化是应该的。但现实问题是大多数网上小店都没有达到税务起征点,如果做点小生意的店铺,都要花大力气征税,可能征税成本远大于税收。“什么情况要征税、什么情况不征税,都应有明确的规范,这样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刘春泉认为。事实上,要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些症结问题,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已是势在必行,但并非只有收费监管这一条途径。“网店实名登记的确可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但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刘春泉建议说,有关部门仍需设计完善的配套机制加以辅助。例如,针对普遍存在的网购纠纷问题,上海市律师协会协同保险公司、仲裁委员会等相关机构通过深入研究,提出了很有创意的“小额争议解决机制”,具体做法是:推出网络交易小额争议保险,并建立在线仲裁机制,尽量降低诉讼双方的开支。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