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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专题讲座

    日期:2021-01-07     作者: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

      12月1日,上海律协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举办了“ 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相关事项 ”专题讲座。讲座主讲人为上海律协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楼伟亮律师,全市约200位律师聆听了楼伟亮律师的本次线上讲座分享。
       讲座开始,楼伟亮律师在自我介绍之后,首先对本场讲座的主要内容做了介绍。本场讲座主要讲四大方面问题,一是A股与科创板市场介绍,二是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三是特殊股东权利的处理,四是表决权差异安排。
       其中,A股与科创板市场介绍是为本场讲座铺垫背景;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主要从审核政策及企业选择的历史变化角度,介绍了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对红筹企业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红筹企业选择国内科创板上市的情况;特殊股东权利的处理和表决权差异安排是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的两大重点问题、也是对发行人律师具有挑战性的两大难点问题。
       根据楼律师的介绍,过去十年,A股市场经历了“市场化定价阶段”、“23倍市盈率窗口指导阶段”、“由科创板2019年7月开板以来的市场化阶段”,目前A股市场正在由核准制向全面注册制转变,主要的审核权利也经历了由证监会逐步下方到交易所的变化。自科创板起,各板块定位差异化开始显现,而科创板基于其板块定位,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
       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今年6月,上交所发布了《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而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该《通知》的发布,与证监会此前降低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条件、明确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减持存量股份用汇事宜处理等规定一起,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发行上市中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最后一公里”,将更有助于红筹企业利用好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境内资本市场。
       而目前已经成功发行的华润微、中芯国际、九号智能等项目,已经过会的吉利汽车,以及众多正在审核中的红筹企业案例的监管问询等,也逐渐描绘出了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更多细节。
       至于红筹企业的公司治理要求、红筹企业审核关注的重点问题、特殊股东权利的处理、表决权差异安排等内容,楼伟亮律师则一面根据政策案例,另一面根据红筹企业实际情况,为听众详细解读了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诸多实务问题。
       本次线上讲座时长一个半小时,楼律师讲座内容干货满满,讲座PPT内容丰富、细节详实,听众反响热烈。对于不少现场律师来说,楼律师的本场讲授内容深入浅出,既有大的轮廓概览,又有扎实的内容支撑;对于资本业务资深律师来说,楼律师根据其诸多大型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实务经验,进一步强化了IPO律师对项目细节的把控。会后,听众们在向楼律师的分享表达感谢的同时,也表达了希望上海律协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能够更多地举办类似的实务讲座,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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