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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下的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班

    日期:2025-07-10     作者: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

       2025年6月21日、22日,上海律协律师学院联合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小礼堂联合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下的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班。有两百多名律师参加本次培训,内容涵盖“民法典时代婚姻财产之股权分割实务”“民法典时代婚姻财产之房产分割实务”“民法典时代抚养、监护法律实务分享”“民法典时代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法律实务解析”“民法典时代下涉外家事法律实务分享”“民法典时代婚姻财产之其他财产分割实务分享”“民法典时代婚姻家事非诉法律实务分享”“民法典时代继承、涉老业务法律实务分享”。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股权分割是极为复杂且重要的议题。尤其在民法典时代,其处理规则和司法实践均呈现新的发展与变化。21日上午,婚家委吴卫义主任从股权概述、离婚案件中的股权问题以及非诉事项中的股权问题三方面进行阐述。

       吴卫义主任通过案例指出股权性质上,主流观点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属性分开,不整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归属等应依公司章程等认定,股权转让合同若无特殊事由则有效。股权价值确定是分割难点,当事人不配合提供材料等会影响审计评估,律师需掌握财务等知识。

       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不同投资形态的股权处理态度不同,分割方法也有区别,同时新《公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在股权转让规定上存在矛盾,应优先适用新《公司法》。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在善意取得前提下认定有效,配偶可通过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或确认公司决议效力等方式维权。

       在非诉事项中,若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涉及股权,起草时需注意多方面细节;《配偶同意函》属商业性文件,不具婚姻财产约定效果;对赌失败引发的股权回购义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审查因素判断。

       其次,沈奇艳律师从抚养、监护视角阐述婚姻家事法律知识。

       沈律师认为抚养权判定核心因素包括子女年龄(2 周岁以下原则随母,8 周岁以上参考意愿)、数量性别(多子女倾向 “一人一个”)及父母条件(经济、教育等)。变更需证明原抚养方有重大不利因素或子女环境恶化。探视权受阻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或 “人格权禁令”。法院对未尽义务父母发家庭教育令,上海等地引入社工评估。代孕子女监护权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定,可意定或指定监护。实务中要保留抚养优势证据与沟通记录,法律文书需规范签字,涉外案件注意证据公证认证。

       然后,公维亮律师围绕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进行了法律实务分享。

       公律师指出,同居关系分为与婚外异性同居、重婚同居等四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规范非婚同居财产处理,明确赠与婚外异性财产属过错。恋爱同居到结婚财产关系变化中,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形处理需综合多因素,法院有自由裁量权。诉讼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存在多种可能认定情形。虚假婚姻中 “假离婚” 购房等财产处理存争议,法律不支持确认离婚无效,财产分割协议需依司法实践探讨。强调办理家事案件需具专业、责任、同理与敬畏心。

       最后,赵宁宁律师展开了涉外家事法律实务分享。

       随着全球化、国际化交融的不断深入,地球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涉外婚姻 跨境家庭、全球移民趋势越来越普遍。涉外家事案件因主体、客体或法律事实涉外,具有文化、法律差异等复杂性。处理时需明确管辖,注意平行诉讼和不方便管辖问题;2023 年 11 月 7 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生效后,缔约国间公文书无需 “双认证”,非公约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按原有流程办理;域外送达与取证需严格依《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注意常见争议条款;申请承认国外裁判文书需避免法定不予承认情形;为域外提供法律意见要客观中立;律师还需克服语言障碍、理解多元文化、具备国际法律思维等。

       培训次日,上海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付忠文围绕民法典时代夫妻财产分割中的房产分割实务问题展开主题分享,为本次婚姻家事领域律师培训开启了第二天的旅程。

       付忠文律师在培训中指出,民法典时代房产分割以 “有约从约,无约从法” 为基准,遵循协商优先、照顾子女及女方和无过错方、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实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房屋来源、出资性质及家庭成员权益平衡上,常见争议情形包括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双方及子女名下、一方用婚前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认定、涉外夫妻房屋分割的法律适用等。其中,父母出资性质认定存在 “借贷”“赠与”“平衡” 三种司法裁判分歧,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出资能否认定为借款、受赠主体识别、“双方 / 夫妻购置房屋” 内涵外延、与《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制度冲突、登记簿记载产权比例时的适用等困惑。付律师还给出实务建议,包括协商与合理报价、利用主贷人优势、关注限购影响、以贡献争取产权、结合审执能力及及时主张权利。

       随后,陆珊菁律师分享民法典时代婚姻财产中其他财产分割实务。

       陆律师强调股票分割需注意账户保全与混同处理,增值共享、亏损按比例承担;存款查询要把握起始时间、明细与子账户,关注大额转账认定;保险分割看投保时间与保费来源,给子女买保险在离婚诉讼期间可能被分割;虚拟财产归注册方,协商或酌情判决;员工股按归属时间分割;夫妻共同经营债务认定看任职、转账等行为。

       下午,方洁律师对婚姻家事非诉法律实务进一步开展分享。

       方洁律师指出婚前财产协议需从房产、股权等四维度规划,关注核心要素;离婚协议可提供 “套餐式” 服务,需注意财产赠与子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等问题,避免常见表述错误;诉讼离婚后法律服务包括房屋所有权变更、车辆使用权约定及股权价值评估;遗产继承非诉法律服务中,律师通过与公证处协作,帮助当事人完成继承手续。

       最后,高兴律师分享民法典时代继承与涉老业务实务。

高兴照片

       高律师认为意定监护方面,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意定监护存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与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职责范围可否约定等七大争议问题,实践中采用 “委托代理 + 意定监护” 合同模式,监护监督主体有意定、法定和指定三种来源。遗产管理人制度方面,要从继承制度体系谈,我国继承法有直接继承、概括继承、限定继承三大原则,遗产物权变动分遗产移转至继承人共同体和遗产分割两个阶段,遗产管理人制度运行于两者之间,适用于无继承人、继承人众多、遗产和债务复杂等情形。

       本次培训通过以上8节专业律师实务经验授课,让上海的律师们在办案策略平台进一步交流,助力青年律师加速夯实专业素养、顺应新法要求,为高质量上海婚姻家事法律事业培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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