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李某返还1500元的代理费,并赔偿委托人因代理合同的履行损失的案件诉讼费50元。
2005年12月,王女士来到海淀法院想打官司,在诉讼服务大厅中,遇到自称是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某。在收取了1500元的律师代理费后,李某代理王女士进行了立案。后王女士发现李某没有律师资格,提出终止代理协议,但被李某拒绝。
2006年7月11日,海淀警方以李某冒充律师代理案件并收取代理费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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