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省直单位综合治理考评办法 治安问题严重要被“一票否决”
日期:2007-06-18
作者: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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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省直机关单位(含中央驻湘单位),将被“黄牌警告”,甚至“一票否决”,这是记者在近日召开的湖南省直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大会上获知的消息。
据记者了解,《考评办法》的内容设置按考评的职责划分,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一是被考评单位自评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健全组织与机制、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控工作等情况;二是省直考评单位考评内容,包括有无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发生“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爆炸治安灾害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工作过错以及干部职工有无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等情况;三是被考评单位所在市州考评内容,包括参与支持驻地综治工作和有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等情况。
《考评办法》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第一,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其他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第三,因执法、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因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第五,因处置不力,发生“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聚集闹事,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的;第六,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的,或因治安问题突出被省以上综治委挂牌整治不到位的;第七,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失(泄)密案(事)件的;第八,省综治委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定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应予“黄牌警告”的。上述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一票否决”;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给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