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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应勇院长一行来市律协举行座谈

    日期:2008-05-20     作者:市律协办公室    阅读:8,972次

    5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沈志先、盛勇强、局级专职审委会委员赵旭明以及市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王国庆、顾建荣、郭伟清、乔亨利、刘炜等领导同志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律协会长刘正东、副会长陈乃蔚、李慈玲以及钱丽萍、陶武平、黄荣楠、罗洁等律师亲切座谈,友好交流。应勇院长一行饶有兴趣地参观了市律协的办公场所。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参加了会见。

    刘忠定副局长和刘正东会长对律协换届后迎来的第一批尊贵客人表示热烈欢迎!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的高院领导致以衷心感谢!并向市高院领导介绍了上海市律师队伍现状和律师工作情况。

    应勇院长开门见山:到市律协来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市律协领导和律师们开诚布公,从程序规范、个案审判、立案收案、信息沟通等诸多方面坦陈了意见和建议。座谈气氛十分热烈和融洽,刘忠定副局长说:律师们都讲了心里话。

    与市律协长期友好交往的沈志先副院长感慨地表示:长期以来,法官和律师两个群体互相学习、帮助、协作、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官与律师交往要慎重,但法院与律协应有畅通的交流渠道,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交流机制。

    应勇院长对具有很深的法学功底、很强的业务能力的上海律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用“同、异、和、离”四个字精辟地论述了法官与律师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同”,都属于法律共同体,都是法律人,是法制社会的调节器;具有共同的教育背景、共同的法律内涵、共同的社会责任认同感。“异”,双方所处的角色不一样,律师是社会、民间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律工作者;思维与视角有差异,律师更多地代表当事人,维护、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则是居中裁判。“和”,彼此相互尊重、理解,不断加强业务沟通和法庭上的互动,法官中立,控辩平等,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应该建立和谐的关系。“离”,法官与律师关系密切,但应有距离,高院出台了处理法官与律师个人关系的八个“严禁”,在法官和律师间构筑一个隔离带、防火墙;法院还要建立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让老百姓打便捷、明白、公正的官司。

    应勇院长希望:个人之间少交往,组织之间多沟通,市高院和市律协应建立和坚持包括书面意见在内的交流机制,努力推动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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