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日期:2007-09-10
作者: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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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午举行。燃气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服务与价格条款受到与会市民代表的质疑。
听证代表戴承麟表示,目前燃气公司规定居民如未按期缴纳燃气费用,超过期限起燃气公司就可收取按日计算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及有关违约金,这一规定目前以文字条款形式打印在燃气公司发票背面。“但这个收费标准从何而来呢?”戴承麟提出疑问,“凭什么要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呢?是否有物价局的批文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呢?”
“从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到通信公司,都有类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居民如果晚缴纳燃气费,最终燃气公司未必按照规定收取用户的滞纳金和违约金,这意味着该条款的执行弹性很大。”戴承麟指出,如果水电燃气等行业收取滞纳金和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就应尽可能地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执行,如无法律约定,这一收费规定是否该取消。
另一市民听证代表朱建强则遭遇了历时长达两个月的维权事件,朱建强家有两个燃气表,其中一个燃气表有一个月费用陡然上升很多,为此,朱建强先后几次到有关部门和燃气公司,期间燃气公司曾到朱建强家进行检测,但其检测不是计量是否正确,而是检测是否漏气。“我是一个盲人,为了维权,我不得不在家人的帮助下学习法规。”最终此事在政府部门的关心下,由燃气强检站上门,对朱建强家的两个表进行检测,结果发现两表均有超过百分之十的误差,燃气公司将差价还给朱建强。
朱建强说,“我的维权成本如此之高,这让我想起条例修改草案中有关居民维权条款是否有所欠缺,按国家对计量工具检测的规定,煤气表作为强检的首选,但其强检期一般就在使用期的六年内,像我这样在使用期内可以进行强检,如超过强检期,居民又该怎么办?”
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对听证代表们的质疑深有同感,他表示,燃气价格费用应引入听证制度,是其更公开透明。而燃气表的计量是否正确,从道理上来说,应由燃气公司来证明。燃气表的检测费用,也不应由用户承担。